國立成功大學(以下簡稱本校)為蒐集、處理、利用、查詢應徵者及教職員工個人資料,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,以本同意書向您行書面告知並徵求您同意。
當您於本畫面勾選同意時,表示您已閱讀、瞭解並同意接受本同意書之所有內容。
一、個人資料之蒐集、更新及保管
(一)本校係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與相關法令之規範,蒐集、處理、利用及查詢您的個人資料。
(二)請提供您本人正確、最新及完整的個人資料。
(三)本校因執行業務所蒐集您的個人資料包括姓名、身分證號碼、單位系所、聯絡方式(電話、E-Mail)、照片等相關人事基本資料。
(四)若您的個人資料有任何異動,請主動向本校申請更正,使其保持正確、最新及完整。
(五)您可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,就您的個人資料行使以下權利:
1.查詢或請求閱覽。
2.請求製給複製本。
3.請求補充或更正。
4.請求停止蒐集、處理或利用。
5.請求刪除。
但本校各單位因執行職務或業務所必須者,本校得拒絕您上述之請求。且因您行使上述權利,而導致權益受損時,本校將不負相關賠償責任。
二、蒐集、處理、利用個人資料之目的
(一)本校係基於教育行政及人事行政業務需求之特定目的,蒐集、處理、利用您的個人資料。
(二)若本校利用您個人資料的方式,與本校蒐集的目的不同,且非屬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6條但書第1至6款規定情形時,我們會在利用前先徵求您的書面同意,您可以拒絕,但您可能因此喪失您的權益。
(三)自即日起,本校於臺灣地區利用您的個人資料於辦理本校職缺甄選事宜。
(四)本校基於維護校園安全,保障學生受教權益,將依性別平等教育法及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之規定,蒐集及查詢您有無性侵害、性騷擾或性霸凌之紀錄。
三、基本資料之保密
本校如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或因天災、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事由,致您的個人資料被竊取、洩漏、竄改、遭其他侵害者,本校將於查明後以電話、信函、電子郵件或網站公告等方法,擇適當方式通知您。
四、同意書之效力
(一)當您於本畫面勾選同意時,即表示您已閱讀、瞭解並同意本同意書之所有內容。
(二)本校保留隨時修改本同意書規範之權力,本校將於修改規範時,於本校網頁(站)公告修改之事實,不另作個別通知。如果您不同意修改的內容,請依上述第一條第五款向本校主張停止蒐集、處理、利用及
查詢個人資料。否則將視為您已同意並接受本同意書該等增訂或修改內容之拘束。
五、準據法與管轄法院
本同意書之解釋與適用,以及本同意書有關之爭議,均應依照中華民國法律予以處理,並以臺灣臺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。